陇南两当法院关于敦促政策性贷款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通告
为全力防范和化解全县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请示上级法院,现就敦促政策性贷款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通告如下:
一、未按期归还各类惠农等政策性贷款的借款人,务必于2023年5月30日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二、借款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县人民法院将依法受理出借人起诉,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大屏幕、乡村(社区)公告栏等平台,多方位、周期性对借款人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专门审判力量,快速审理,快速判决,快速执行。
三、对于未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期限内归还贷款的借款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扣押拍卖车辆、机器设备、房屋等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四、借款人故意拖延、无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影响子女就业安置、住房按揭、职务晋升、荣誉评定等限制或禁止性联合信用惩戒措施。根据《刑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借款人将被列为全国失信人员名单,禁止乘坐飞机、高铁、享受星级宾馆等高消费行为,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限制或禁止出境等,直至全部借款清偿。
五、对于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恶意煽动借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采取暴力阻碍清收工作,辱骂恐吓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939-7125202。
两当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脱贫攻坚期间,为了让广大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党和政府为困难群体安排了财政贴息政策性贷款,在帮助农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有个别贷款户到期忘记还款或想方设法逃避还款。
《民法典》和原《合同法》均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谁借款、谁偿还”的原则,凡使用信贷资金的借款人,应主动按时偿还到期贷款。
从即日起,两当法院对涉政策性贷款纠纷将按照“快立、快审、快执”原则依法清收。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扶贫小额信贷的借款人,将对借款人进行公开曝光,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恶意逃避债务的“赖账户” “钉子户”,组织依法清收,将采取扣押财产、公开拍卖、冻结帐户、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实施联合惩戒。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请您铭记党和政府的恩情和社会各方的帮助,消除侥幸心理,尽快偿还到期政策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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