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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财产保全不会操作?我们来教你

22-12-01 17:39 来源: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靳佩佩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对其适用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生效裁判文书能够得到执行。

  近年来,随着全国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着力解决让人民群众“少跑路、不跑路”,从最初的只能线下申请财产保全,到现在的线上申请,当事人用手机、电脑足不出户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现在通过线上申请,从法院审查到作出保全裁定书,最快半天时间就可以完成,即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又能够以最快时间对财产进行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https://baoquan.court.gov.cn)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保全专门设立的一站式线上保全系统。当事人只需用手机或电脑通过浏览器登录此网址,进行实名注册后,就可以按页面提示进行相应操作操作。第一步选择财产保全;第二步根据自己案件情况选择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第三步创建保全申请,根据网页提示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第四步上传相关材料;第五步通过法院与保险公司互联互动平台线上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第六步线上进行申请费缴纳;第七步提交申请材料等待法院审查。

  随着法治社会的日趋完善,普法工作的有力推进,更多打官司的当事人都会选择财产保全这一措施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大多数情况下案件都会得到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有效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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