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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甘肃的他吗?悬赏金30%!还有……

22-06-16 11:27 来源:瓜州法院、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靳佩佩

甘肃酒泉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9)甘0922执473号等案件中,被执行人尤志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姜志银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尤志强,男,198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瓜州县人,住瓜州县腰站子乡辉铜村五组2号,身份证号:62212619800828243X。

  执行标的:74830元。

  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以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19993725168、0937-5945755。

  特此公告。

瓜州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7日

甘肃武威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甘0602执524号

  本院在执行武威大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杨学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杨学武未履行本院(2021)甘0602民初83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且经本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被执行人杨学武实施悬赏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学武,男,197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韩佐镇红花村五组52号,身份证号:622301197403086438。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1)甘0602民初833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7600元。

  任何公民在案件未结案前,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学武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学武实施有效控制的,给予500元奖励;任何公民在案件未结案前,凡向本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杨学武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现金奖励。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5-2721389、18993553673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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