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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寻找甘肃这19名男子、11名女子线索!

22-04-29 16:37 来源: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靳佩佩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11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徐进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进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进虎,男,197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焦村镇西沟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7403120215。

  凡向本院举报徐进虎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进虎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徐进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43078.68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999340551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12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赵军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军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军霞,女,197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焦村镇西沟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7512020221。

  凡向本院举报赵军霞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军霞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赵军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43078.68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999340551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13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南鹏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鹏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南鹏飞,男,198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和盛镇南家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8407281010。

  凡向本院举报南鹏飞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南鹏飞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南鹏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5426.23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999340551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14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孙天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天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天锋,男,1974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焦村镇高尉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7405060236。

  凡向本院举报孙天锋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孙天锋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孙天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4272.99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21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6执悬15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侯海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侯海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侯海燕,女,1983年4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焦村镇坳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8304062923。

  凡向本院举报侯海燕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侯海燕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侯海燕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4272.99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21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16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孙孝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孝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孝先,男,1964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焦村镇高尉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6406230212。

  凡向本院举报孙孝先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孙孝先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孙孝先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4272.99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21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6执悬17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李金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金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金草,女,1967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焦村镇高尉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670513022X。

  凡向本院举报李金草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金草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李金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4272.99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21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18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张永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永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永谊,男,197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金村乡南堡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7708222319。

  凡向本院举报张永谊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永谊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张永谊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0721.85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39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19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栗嘉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栗嘉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栗嘉明,男,198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新宁镇九龙路。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8411254314。

  凡向本院举报栗嘉明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栗嘉明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栗嘉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8796.93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39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20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郑石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石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石荣,男,195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中村镇新堡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5607211937。

  凡向本院举报郑石荣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郑石荣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郑石荣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9299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730934363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21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吴灿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灿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灿玲,女,1963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早胜镇南街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6304231265。

  凡向本院举报吴灿玲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吴灿玲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吴灿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608489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730934363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22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杨丽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丽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丽芳,女,1985年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合水县店子乡双柳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4198502081161。

  凡向本院举报杨丽芳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丽芳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杨丽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83138.77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730934363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23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吴红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红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红良,男,1967年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盘克镇武洛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6702062137。

  凡向本院举报吴红良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吴红良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吴红良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4823.7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730934363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24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豆海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豆海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豆海林,女,1969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平子镇半坡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6902170642。

  凡向本院举报豆海林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豆海林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豆海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373058.42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730934363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25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李周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周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周周,男,198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良平镇老庄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860926151X。

  凡向本院举报李周周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周周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李周周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1667.17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3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26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米雪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米雪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米雪玲,女,196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湘乐镇北仓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6910230828。

  凡向本院举报米雪玲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米雪玲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米雪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9800.86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3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27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陈书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书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书锋,男,197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湘乐镇北仓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7309250814。

  凡向本院举报陈书锋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书锋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陈书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9800.86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3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28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蔺亚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蔺亚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蔺亚红,女,197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湘乐镇北仓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7404210829。

  凡向本院举报蔺亚红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蔺亚红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蔺亚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9800.86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3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29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郭智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智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智宽,男,197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中村镇中村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7801291917。

  凡向本院举报郭智宽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智宽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郭智宽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58696.11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3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30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曹小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曹小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小龙,男,198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正宁县山河镇山河南街。公民身份号码:622825198109270018。

  凡向本院举报曹小龙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曹小龙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曹小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5237.5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3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31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赵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爽,女,1978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米桥镇米桥街。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7803241526。

  凡向本院举报赵爽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爽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赵爽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5237.5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3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32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史宝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史宝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史宝月,男,1958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早胜镇寺底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5807281294。

  凡向本院举报史宝月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史宝月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史宝月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7458.13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3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33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王阿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阿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阿林,男,1996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中村镇新堡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9605041936。

  凡向本院举报王阿林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阿林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王阿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0373.69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3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34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马建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建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建涛,男,199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宁县长庆桥镇长庆桥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9011010016。

  凡向本院举报马建涛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建涛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马建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9606.84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2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35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樊蕊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樊蕊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樊蕊蕊,女,1990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宁县长庆桥镇长庆桥村。公民身份号码:640121199011069546。

  凡向本院举报樊蕊蕊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樊蕊蕊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樊蕊蕊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9606.84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2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36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王斌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斌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斌超,男,198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宁县长庆桥镇叶王川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8307230013。

  凡向本院举报王斌超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斌超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王斌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9606.84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2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37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马娟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娟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娟娟,女,198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宁县长庆桥镇叶王川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8506252928。

  凡向本院举报马娟娟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娟娟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马娟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9606.84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2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38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段亚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段亚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段亚军,男,198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宁县盘克镇段堡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820716213X。

  凡向本院举报段亚军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段亚军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段亚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6092.21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2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39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杨跃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跃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跃芳,男,1964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宁县和盛镇庙花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6403161039。

  凡向本院举报杨跃芳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跃芳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杨跃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051.88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2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6执悬40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王学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学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学文,男,196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太昌镇青牛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6304103116。

  凡向本院举报王学文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学文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王学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4827.09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181093472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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