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首例民事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
兰州市首例民事消费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兰州中院民一庭庭长赵新宇与审判员李志勇、谢格浊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民事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这是兰州市首例民事消费公益诉讼案件。

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息息相关,本案被告人通过微信购买假冒伪劣白酒之后,将假酒对外销售,累计获利15310元。公益诉讼起诉人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依法向兰州中院提起了民事消费公益诉讼。
经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人身权益,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并在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求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通过本案的审理及当庭宣判,兰州中院进一步规范了销售者的经营行为,有力维护了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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