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法院:审理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日前,县法院审理一起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失火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是本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赵某某为给其家中饲养的猪仔取暖,于多年前在自家猪圈私拉照明线路。2020年4月27日14时许,因线路老化造成短路,失火引起猪圈房顶阳光瓦着火,后火势蔓延造成附近林地大面积过火。经永登县林业勘察设计队勘验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26.3862公顷(395.6亩),林地地类全部为灌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烧毁树种为沙棘、柠条,烧毁的林木价值测算为47662元。
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送达并组织开庭,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依法对赵某某构成失火罪和破坏生态环境并造成损失的行为进行了指控,并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赵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赵某某赔偿烧毁林木价值47662元。宣判后赵某某主动缴纳了全部赔偿款。
本案中,赵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国家林地过火,生态严重受损,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本案的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在严惩刑事犯罪决心,展现了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保护的力度。
相关新闻
- 2020-12-25甘州区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27人获刑,最高刑期23年!
- 2020-12-24七名子女拒绝赡养九旬母亲 榆中法院依法判决助老人老有所养
- 2020-12-24肃北法院:带着国徽去审判 百姓门口解纠纷
- 2020-12-24车主仅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精彩推荐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