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第一天,他赶紧交了执行款,因为……
节后第一天,不愿做老赖
喜庆的对联,深切的祝福,带着春节的喜庆,法院人开始踏上工作的快车。上班第一天,一大早,永昌县法院执行工作室的电话铃声便准时响起,“法官过年好,我是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潘某,今早到法院来履行案件款。”一个电话、一句问候、一次主动,新的一年,执行干警忙碌的工作便开始了,你好,被执行人!
案情回放
2001年8月某天,被执行人潘某驾驶未经检验的车辆在行驶途中与陈某(事故发生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向申请执行人唐某(系案中陈某妻子)赔偿经济损失。2002年判决生效后,潘某因监狱服刑,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因此次事故让其家庭陷入困境,故索赔款项一直未履行。
现潘某已刑满出狱,且具有偿还能力,申请执行人唐某于2021年2月7日申请法院恢复对该案的执行,法院审查后立即恢复执行,执行干警随即对被执行人潘某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房产信息、工商登记等财产状况展开网络查控,经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陆续反馈得知,被执行人潘某部分银行卡中有存款并采取冻结措施,但所冻金额不足案款数额。因案情特殊,执行干警敦促潘某履行义务,但其称出狱后,长期无固定工作及收入,只能靠打工挣钱来维持家庭开销和子女上学的费用,所以经济紧张,为了不让别人称自己为“老赖”、不让子女因此事蒙羞,也不想再次受到法律的制裁,承诺节后主动将所有的积蓄拿来履行法定义务,并诚恳请求申请人唐某减免逾期利息。节后第一天,被执行人潘某便主动前来法院交纳案件款,执行干警随即联系申请人唐某,经双方自愿沟通后,唐某对潘某的处境表示谅解,同意减免部分利息,之后潘某将案件款一次性履行,至此,一起“陈年老案”执行完毕。
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如果你是被执行人,请你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主动前往法院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或是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会和善的对你说一声:你好,被执行人。并妥善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若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故意躲避、隐匿财产、抗拒执行、辱骂诽谤执行干警等行为,法院必将捍卫司法尊严,维护合法权益,对你或你的财产采取罚款、拘留、失信、查封、扣押、拍卖等一系列强制措施,并送上一副“银手镯”。
新的一年,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夜以继日的奋战在执行一线,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社会中的“春满园,夏宜人,秋收获,冬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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