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2起,寻衅滋事22起,盗窃2起!宁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何某壁等八人涉嫌多罪名案件
11月18日,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壁等八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壁分别于1993年4月、2006年5月与曹某成、高某荣发生口角,伙同他人殴打两人,致曹某成重伤、高某荣轻伤二级;在1997年至2016年寻衅滋事19起,盗窃原油2起,共计5.34吨,价值2.18万余元。被告人高某涛2017年在酒吧与他人发生口角,殴打他人致2人轻微伤。2000年3月,被告人何某壁到庆城县某商店购买香烟,烟款80元,只支付50元,要求欠账30元,售货员不认识何某壁拒绝欠账,被何某壁打伤强行拿走香烟。2000年11月,何某壁又伙同高某红、田某峰、夏某发殴打慕某致其受伤,在诊所包扎治疗花费6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损伤后果,纠集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高某涛酒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当地逞强立威,横行乡里,欺压百姓,长期把持基层政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对何某壁、高某涛及其从犯依法判处。
为保障案件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宁县法院作了周密的警务保障和审理准备。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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