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甘州区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开庭
11月14日上午9时,甘州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龙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开庭审理。该案系甘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张某龙、吴某平以张掖市甘州区中天肉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为达到垄断猪肉市场的目的,逐步招募成员,形成了以张某龙、吴某平为组织领导者,张某、张某东为骨干成员,韩某玉、王某等9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经营生猪定点屠宰的强势地位,强行低价收购“猪下水”并高价出售。通过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帮助、纵容,成立“地下执法队”,非法巡查生猪肉销售市场,滋扰经营外地猪肉商户,禁止外地猪肉进入当地销售市场,并强迫他人退出猪肉经营市场,对当地生猪生产流通领域形成了绝对垄断。同时,该组织非法占用土地,并指使其实体公司员工实施了恶意逃税、诈骗、骗取贷款等犯罪行为,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并破坏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故提请甘州区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逃税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包庇罪、行贿罪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本案案情复杂、被告人及罪名众多,合议庭将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逐一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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