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法院:农村建房起纠纷 法院调解定纷争
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纠纷案件,避免了非必要的工程鉴定,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社会效果良好。
2019年年初,原告王某和被告郭某签订了建房协议书,约定由原告王某为被告郭某修建位于瓜州县梁湖乡的农村住宅一院,修建方式为包工包料,单价每平方米800元,竣工时间为同年7月30日,同时也约定了付款方式和期限。建房期间,双方因施工和付款发生争议,原告王某在完成大部分施工后,剩余工程未完工,被告郭某遂找第三方完成了施工,双方因剩余施工款的支付酿成纠纷。
因该工程是非招标工程,协议约定相对简单,加之原告王某尚有部分施工未完成,双方对已施工及未施工部分的价款存在很大争议。如果双方就工程量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已完成施工部分的价款进行鉴定,这无疑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很大的负担,办案周期加长。遂在开庭前,法官就多次深入实地了解房屋的修建情况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承揽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多渠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方案,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同时,双方对法官多次深入实地调解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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