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案
10月28日上午,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电力公司、清源镇人民政府的大力配合下,渭源县人民法院抽调20余名干警成功执结一起该县清源镇高家堡村杨某乙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案。
申请人杨某甲与被执行人杨某乙二人系同胞兄弟,二人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做出判决,因涉案土地性质为耕地,被告杨某乙在未经审批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在耕地上建房,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判决由被告杨某乙将其占有与原告宅基地相邻的承包地交付原告。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乙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2020年10月10日经原告杨某甲申请,渭源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必须坚持善意执行。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析理,并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渭源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涉案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强制清除。10月28日上午在上述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在抽调的20余名干警全程参与下,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乙非法占用土地上房屋进行了强制清除。
这是自“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渭源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的又一起执行案件。在下一步工作中,渭源县人民法院将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把执行强制措施用足用好用到位,依法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有效促进案件执结,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确保专项执行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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