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中院民一庭一次性成功调解三起涉农民工权益案件
农民工工地受伤,雇主拒不支付赔偿款,无奈,受害方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一次性调解三起关联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上诉人白某自愿赔偿上诉人王某、鱼某、梁某等三人201210元,赢得了农民工兄弟的一致好评。
家住陇西县首阳镇的白某为修建仓库,雇佣了王某、鱼某、梁某等人到其工地干活。2019年9月25日,王某、鱼某、梁某等七人在干活时,承重钢梁弯曲下折,墙体和房面倒塌,导致正在8米高房面干活7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王某、鱼某、梁某伤情较重。随后王某、鱼某、梁某等人被送往医院治疗,白某只给付了三人住院期间的医疗等费用,拒不支付出院后的医疗费和其他各项损失费用。无奈之下,王某等三人将白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三人均不服,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案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将案件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放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上。经多方调查取证,对案情充分了解后,承办法官决定重点对当事人释法析理,促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向被上诉人白某释明法律规定,使其自愿接受调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王某、鱼某、梁某在施工期间对自身安全注意不够到位,住院期间的费用系白某自愿支付,劝解王某、鱼某、梁某适当降低赔偿数额诉求。
法官不厌其烦地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上诉人白某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王某、鱼某、梁某赔偿款共计201210元,将王某、鱼某、梁某获得的赔偿比例从一审的70%提高到了90%,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广大农民工的权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维护,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在帮助农民工司法维权的这条路上,定西中院切实将农民工利益放在重要地位,畅通“绿色通道”,注重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民生功能,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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