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集中审理宣判8起“醉驾”案件
近日,金塔县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8起危险驾驶案。张某、石某等8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二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石某等8名被告人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法院综合各被告人具有的从重或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当庭作出前述判决。
据统计,2020年1月至今,金塔县法院共审理“醉驾”案件36案,判处“醉驾”犯罪人员36名,对“醉驾”形成法律威慑,“醉驾”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驾驶者依然我行我素,以身试法,导致“醉驾”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其主要成因是部分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普遍抱有侥幸心理,没有把“醉驾”上升到构成犯罪的高度来认识,缺乏公共安全意识,无视他人生命安全,没有认识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
法官再次呼吁广大驾驶人员要以此为警示,充分认识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杜绝醉酒驾车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要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共同维护社会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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