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清结”显成效 ——第六起涉恶案件在古浪法院公开宣判
9月28日下午,古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焦某鹏、焦某庆等七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焦某鹏以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焦某鹏于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或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高利放贷,在收取高利贷过程中,逞强耍横、滋事生非,先后分别纠集被告人焦某庆、卢某杰、陶某、李某、辛某兵、郭某多次实施强索债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焦某鹏为纠集者,被告人焦某庆、卢某杰、陶某、李某、辛某兵、郭某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干扰他人生活、工作、经济和社会秩序,且经公安机关多次制止后仍不收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被告人焦某鹏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2起,违法所得103余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起,违法所得210万元;在收取高利贷过程中,被告人焦某鹏先后分别纠集被告人焦某庆、卢某杰、陶某、李某、辛某兵、郭某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起,寻衅滋事违法活动7次。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快审快判表明古浪法院“案件清结”工作取得新成效。当前,“六清”行动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古浪法院将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再接再厉,持续精准发力,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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