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借外力共调解,形成合力化纠纷”——玉门市法院玉门镇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9月24日,玉门市法院玉门镇法庭处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不断对案情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原、被告双方家庭关系,精准把握案件切入点,巧妙、适当的引入多方力量,以多元化的方式将案件最终实质性化解,调解方式非常具有典型性。
原告闫某宝与被告闫某武系兄弟,都是玉门市下西号镇下东号村人,且双方耕地相邻。2020年3月,被告闫某武在点燃自家耕地内的干草时,引燃了旁边原告的耕地,给原告家中13亩承包地里的苜蓿连同旁边的树木都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事情发生后,原告在与被告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后与当事人联系中得知,原告身患残疾,腿脚不便,且案件事实清楚,适用调解程序,所以当即决定动身去农村亲自进行实地查看、了解案情。在调查中发现,两兄弟之所以互不相让,是因为从儿时两人关系便不好,常因琐事争吵,但对家中其他亲属都十分关心,属于刀子嘴豆腐心。法官认为,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想调解必须从家庭关系着手,故邀请对于闫氏兄弟来说最有威望的大侄子一家和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来到家中参与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亲属及村调委会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打开心扉,互相说诉求,做退让,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赔偿款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近年来,玉门市法院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作为“平安玉门”“法治玉门”建设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紧紧围绕诉前矛盾不激化、调解工作多元化这一工作方法,秉持依法调解、创新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夯实组织,历练队伍,完善机制,打造了具有玉门特色的纠纷化解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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