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法院|法官调解化纠纷 当庭给付促和谐
9月2日上午,成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原系同事,2016年10月,被告以做生意周转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8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仅偿还2000元,剩余6000元经多次催要未偿还,原告遂诉至成县法院。立案庭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认为案情简单、涉案标的小,征询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曾为同事、以往关系较好,遂抓住调解时机,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做调解工作,最终使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将剩余借款6000元交到原告手中,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调为先,和为贵”,此案的顺利解决,不但有助于化解双方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有效地节省了司法资源,进一步提高了诉讼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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