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倾情调解纾民困
“没想到这么顺利就拿到了赔偿款,谢谢法官,好人一生平安!”这是近日发生在瓜州县人民法院的一幕,原告赵某的父亲激动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
2019年8月,邹某邀请赵某陪同搭乘其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从瓜州县城去火车站购买火车票,行至瓜州大道与国道215线交叉路口时,与杨某驾驶的沿国道215线由东向西行驶的半挂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及杨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在瓜州县医院住院治疗9天后转入甘肃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经鉴定,赵某的伤情为颅脑损伤十级、肩关节损伤十级、腕关节损伤十级。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赵某

受理该案后,在充分了解相关案情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系未成年人,被告家庭困难,无力支付高昂赔偿费用,且原告的损伤也急需尽快得到赔偿。法官遂向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告知双方各让一步,以便快速拿到赔偿款,利于赵某治疗,并通过附按期履行作为协议生效的条件,力促双方达成协议。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一次性赔偿被告各项损失8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原告邹某的父亲按期将8万元一次性交到了赵某父亲手中,赵某的父亲拿到钱后十分激动,邹某的家人也因为负担的适当减轻而感到高兴,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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