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抢红包,如何区分“娱乐”还是“赌博”?
微信的“抢红包”功能相信大多数用户都不陌生,小小的红包抢到“手气最佳”,本意只是娱乐“群友”加强互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竟盯上了微信红包中的随机金额功能,将其转变成一种赌博的工具。近日,昆山法院就对一起利用微信群组织网络赌博案进行了宣判,小小的1元红包,居然暗藏总额过千万的赌局。
基本案情
事情要从一年前开始说起,小曾是一位90后私营业主,在昆山有着自己的公司,由于家境殷实,小曾经常出入一些高端场所,出手较为阔绰,周围就开始聚集各种所谓的“好兄弟”,在短短几次见面后,小曾便被拉进一个了名叫“新濠”的微信群里,这个微信群中有许多像小曾一样的年轻人,他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的“爱好”,就是每天参加“抢红包”的游戏,看着金额不大却时常有人晒出几十万的收入,观察了几天后的小曾也跟着群里的氛围心动了,逐渐沉迷其中。
快进快出的“投资”心理助长了小曾等人的赌性,总想着大赢一把立马收手,包括小曾在内的不少人已经多次退群,但总架不住自己的求胜欲望,不久又主动再加回来继续参与,为了获取筹码,他们积极通过自己的人脉拉拢身边兄弟,发展自己的亲朋好友,形成了老乡“吃”老乡,朋友“吃”朋友这种近乎传销式的发展。
“之前和他们喝过几次酒,后来不知道谁把我拉进群里,他们和我说放心玩,场子是他们自己兄弟的,我在群里赌了2个月左右,输了有300多万。”等到输的一无所有的时候小曾报警这样说道。
公安机关接小曾报警后,随即开展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新濠”犯罪团伙有明确的工作分工,群主周某承租了办公地点,以每日1000—1500元的超高待遇招揽发包、制表、财务、管理等人员。群内每天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由参赌人员自行决定坐庄,通过比较红包末两位数字大小进行20至100倍率的赌博,每局结束后由制表人员统计输赢并发给参赌人员确认,短短几分钟输赢即可超过十万。与此同时,赵某还设定“抽庄风”规则,每局游戏庄家无论输赢,都要按照倍率抽取闲家所押总额的4到6个点的“抽头”。
2019年6月,公安机关对“新濠”犯罪团伙进行收网,该团伙成员张某、陈某、杜某、汪某、李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依法对该犯罪团伙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查明,张某、陈某、杜某、汪某、李某伙同他人以共同盈利为目的,在微信群中以抢红包、比大小方式开设赌场,赌资累计超过1500余万元,情节严重,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因涉案人员有积极退赃、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昆山法院依法判处该团伙成员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用微信平台发红包、抢红包早已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活跃气氛、增进感情的方式,这也让很多居心不良的人嗅到了“商机”。微信赌博虽然与传统的赌博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换汤不换药,其性质、危害是一样的。微信网络赌博有三大特点:一是不法分子建立了专门的微信群,这就等于有了赌博场所;二是有明确的抢红包赌博规则,这就等于制定了赌博方式;三是不法分子从其中有抽头、获利,不是纯娱乐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本案中陈某贞等7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抢红包的形式开设赌场,隐蔽性强,内部组织架构完备、人员分工明确,涉案金额大,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7名被告人全部判处实刑。
那么看似日常的娱乐消遣被犯罪分子利用,如何把握“娱乐”和“赌博”的界限呢?法官介绍,亲友间日常互发红包、主要为联络感情、活跃气氛等,且不涉及到营利目的,并不违法。与网络赌博的区别在于是小额互发、没有获利抽头,可视为赠予,不算是违法行为。但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群主或者发包手等存在抽成获利情况就有可能涉嫌赌博。
如今,利用微信红包的网络赌博层出不穷,这种手段隐蔽、传播迅速的违法犯罪手段极易让人迷失自我,深陷其中。在此提醒大家,为了自身和家庭的健康,应提高警惕,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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