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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黑恶,一个都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都不凑数 ——临夏法院再掀扫黑除恶新攻势

2020-08-06 16:39 来源: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目前,全州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一审42件421人(包括涉黑案件3件86人,恶势力集团案件6件156人,恶势力团伙案件26件170人,“保护伞”案件5件7人,“村霸”案件2件2人);二审18件133人。现一审共审结案件33件201人(涉黑案件2件30人,恶势力集团案件1件34人,恶势力团伙案件23件128人,“村霸”2件2人,“保护伞”案件5件7人);二审现已全部审结。涉黑涉恶案件中判处财产刑生效案件共19件,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共计1440余万元,现已执行共4件,已执行到位731.11万元。为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彻底清除黑恶势力土壤,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周江鸿等人恶势力犯罪案

  被告人周江鸿、张尕青为牟取不正当的非法利益,出资并纠集被告人高志鹏、郭通涛、李晓安、廖富平、杜露露、王惠霞、马军诚、佐权、杨志伟、李有仓在临夏市人口密集的闹市区开设、经营御都养生水疗会所、天御洗浴中心、百乐游艺厅,大肆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时间长达17个月,御都养生水疗会所、天御洗浴中心现金日记账记载收入达12822877元。为保护非法利益,在经营的赌场受到他人扰乱时,对他人大打出手;向多名负有查禁违法犯罪职责的公安民警行贿,为其充当“保护伞”。其行为败坏公序良俗,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损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康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江鸿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2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 2万元,综合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 104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 104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判处了十个月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相应的罚金。并对赃款赃物及现金进行了依法查扣与没收。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安巴四恶势力犯罪案

  周万林(已判决)伙同被告人周安巴四等人为达到索要补偿款的目的,实施干扰基层换届选举、阻挠惠民政策落实,挡停运输车辆等行为,且多次辱骂、威胁、恐吓他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周安巴四利用家族势力,干扰基层政权、阻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破坏生产经营活动,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属“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安巴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小腾等人恶势力犯罪案

  被告人马小腾、马志英、杨文海、马国云、马国庆、年孝斌、马占仓破坏社会秩序,并多次在医院门口、学校门口、酒吧、宾馆、烤肉店随意殴打他人,利用“站场子”的软暴力形式为他人讨要债务,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首要分子明显,被告人马小腾、马志英为首要分子,年孝斌、马国庆、马国云为骨干成员,杨文海为积极参与者,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康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小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马志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文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马国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马国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年孝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一年七个月,与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被告人马占仓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刘冬冬等人恶势力犯罪案

  被告人刘冬冬、高志同、菜五代、铁他黑、高志杰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随意殴打、骚扰他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冬冬、高志同伙同马强、张国栋(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五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临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冬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合并刑期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高志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合并刑期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菜五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铁他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高志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党志进、焦甲得等人恶势力犯罪案

  被告人党志进、焦甲得、罗平福、党志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党志进、焦甲得敲诈索取财物数额巨大,罗平福、党志伟多次敲诈勒索,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党志进伪造武装部队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多地多家家庭旅馆安装摄像头偷拍多人不雅视频,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

  经永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甲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党志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罗平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党志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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