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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肃州区人民法院 “晒”出公益诉讼“成绩单”

2020-08-06 08:55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支持适格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司法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法治肃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以来,肃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集中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未受理公益诉讼行政案件和公益诉讼民事案件。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涉案29人,已审结11件。判令支付环境修复费用128.37万元,已履行116.76万元;判令赔偿破坏环境的损失18.25万元,已履行3万元;判处惩罚性赔偿金4.17万元,已全部缴纳;责令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公开道歉3次;责令补种树木350株。

  从案件类型看,肃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居多,共有11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数的78.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2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数的14.3%;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1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数的7.1%。从主体看,涉及的14件案件中,有公民个人涉案25人、涉案单位4个,其中有2个涉案单位为追加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肃州区人民法院主要采用调判结合的方式,将赔偿修复费用和缴纳惩罚性赔偿金作为量刑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促进涉案人积极缴纳环境修复费用和赔偿金,审结的11件案件中,环境修复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的缴纳率达82.2%。同时统筹兼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积极赔偿损失、主动修复环境、诚恳公开道歉的涉案人依法从轻处理,已审结的11件案件中,涉案当事人的缓刑适用率达90%以上,以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思路,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所犯错误并积极悔改。

  案件审结后,为达到案件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肃州区人民法院宣传部门及时对审结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报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对案件情况和社会意义进行宣传,使更多的群众能以案知法、以案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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