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化纠纷
为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调处中心向下移”,2019年5月,肃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成投用,其中包含8间调解室及与肃州区司法局共建的法律服务中心。同时,把小额速裁审判团队归入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做到了将案件审理前移,为简案快审提供便利条件,市民对这样的调解模式赞不绝口。
调解室建成后,肃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局从退休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中特邀10名调解员,进驻调解室,开展委派调解工作,同时招聘了8名书记员配合调解员工作。在法律服务中心,由司法局派驻驻点律师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
肃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将标的额在30万元以内的案件先征询原告意见,在原告自愿选择调解的前提下,由立案窗口转诉调对接室,将案件委派法律服务中心,再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调解员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案件,对于权力义务清楚的由诉调对接室法官进行二次调解或者将案件材料移送速裁团队审理。
根据纠纷性质,认为适宜在乡镇、社区民调组织或行业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肃州区人民法院制作委托调解函,将案件材料移送法律服务中心,委托乡镇、社区民调组织或行业调解组织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调解协议,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材料及时退回,并由法院恢复审理。
针对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的案件,由诉调对接室委派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自诉讼服务中心运行至今,肃州区人民法院共委托调解案件3703件,调解成功16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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