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故意隐瞒、虚假陈述 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故意隐瞒、虚假陈述
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申请马某布与被执行人马某沙欠款纠纷一案,2019年10月28日本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受疫情影响,案件主办人与双方当事人多次交涉协调后,同意双方私下偿还案款。此后,被执行人马某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还给申请人马某布4000元,并在事后打电话通知了案件主办人。2020年3月11日申请人马某布到执行庭后,一再故意隐瞒被执行人马某沙偿还案款的事实,在被执行人马某沙向案件主办人发送了转账明细及短信后,依旧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被执行人马某沙的转账。本院当即联系被执行人马某沙尽快到庭,同时对申请人马某布进行了告诫谈话,向其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但马某布仍然表示马某沙没有偿还过款项,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被执行人马某沙到庭后,当面出示申请人马某布给他提供账户名为另一案外人的银行账号,转账4000元的清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信息。在无法辩驳的证据面前,申请人马某布终于承认了收到4000元案款的事实,也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出具检讨书及道歉信,表示认错认罚。
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马某布故意隐瞒借款人的还款事实,故意虚假陈述,其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对此种妨害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制裁。考虑到马某布认错认罚态度较好,本院酌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马某布罚款1000元。
法官说法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作虚假陈述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不仅严重侵害其他诉讼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必须依法予以惩处。本案中马某布故意隐瞒被执行人马某沙已偿还4000元案款的事实,扰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导致执行人员花费大量人力、时间去重新核对还款证据,最终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马某布低头认错,被人民法院罚款1000元。
司法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质疑和挑战司法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人人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美好,反之心怀侥幸、任性而为、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诚信原则和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和拘留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强制措施程序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相关新闻
- 2020-08-05判了!查不出是谁高空抛物,18名涉诉业主共同赔偿
- 2020-08-05我到底该由谁抚养?法院:要考虑孩子意见,可变更抚养关系
- 2020-08-04员工长期加班回家后猝死,是否属于雇主责任险赔偿范围?
- 2020-08-04法官看《三十而已》:租房后遇上房东卖房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