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第八期执行悬赏公告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60号
本院在执行陈浩峰与惠长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惠长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惠长俊,男,1961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平子镇惠堡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6103180633。
凡向本院举报惠长俊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惠长俊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惠长俊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406.5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61号
本院在执行权文秀与贾小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小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小庆,男,1972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中村镇乔家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20906191X。
凡向本院举报贾小庆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贾小庆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贾小庆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196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
本院在执行李宝龙与杨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军,男,197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平子镇北堡村九组51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512240611。
凡向本院举报杨军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军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杨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933.32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63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孙三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三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三学,男,1977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中村镇孙安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701131916。
凡向本院举报孙三学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孙三学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孙三学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79714.33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64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与邓亚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亚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邓亚丽,女,198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盘克镇宋庄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8610292129。
凡向本院举报邓亚丽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邓亚丽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邓亚丽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79714.33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65号
本院在执行孙益利与张晓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晓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晓贤,男,198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良平镇老庄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8608101717。
凡向本院举报张晓贤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晓贤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张晓贤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66号
本院在执行岳立忠与崔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崔艺,男,197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山河镇王阁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5197511050115。
凡向本院举报崔艺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崔艺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崔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26233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67号
本院在执行李守业与张天文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天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天文,男,1962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公安县狮子口镇义星村。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2196205036635。
凡向本院举报张天文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天文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张天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6695.07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68号
本院在执行刘鑫霞与尚维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尚维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尚维超,男,198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早胜镇尚家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8909151339。
凡向本院举报尚维超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尚维超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尚维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6196.5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69号
本院在执行孟小平与赵来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来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来军,男,1972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春荣镇徐家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203012711。
凡向本院举报赵来军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来军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赵来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8028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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