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甘2923执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肖永哲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肖永哲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肖永哲,男,生于1969年4月4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三塬镇下塬村五社167号,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6904047134。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23000元。
悬赏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肖永哲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甘2923执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司培莲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司培莲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司培莲,女,生于1968年4月2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盐锅峡镇福川村九社397号,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6804021420。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145538.58元。
悬赏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司培莲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1%。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甘2923执悬06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发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发财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发财,男,生于1985年3月21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太极镇大川村五社560号,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503210817。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99107.5元。
悬赏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发财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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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2923执悬07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豆衍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豆衍海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豆衍海,男,生于1988年10月12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盐锅峡镇党川村六社367号,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810121419。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162050元。
悬赏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豆衍海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甘2923执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张贤文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贤文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张贤文,男,生于1978年11月10日,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榆中路榆中街3号。公民身份号码620102197811103931。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153298元。
悬赏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贤文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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