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法院悬赏公告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0)甘1125执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东爱卫、蔡志强、
被执行人东爱卫,男,1986年2月13日生,汉族,甘肃省漳县人,农民,住甘肃省漳县金钟镇苏油沟村阴山社。身份证号码:621125198602133915。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奖赏500元。
未履行罚金人民币65000元;未追缴非法所得174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4865321 17709327655
联系人:陈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0)甘1125执悬008号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东爱卫、蔡志强、后亚平、漆桃斌、黄孝科、杨卫红罚金、追缴非法所得一案,执行依据为已生效的(2019)甘1125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执行中,被执行人蔡志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蔡志强,男,199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漳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甘肃省漳县金钟镇金钟村四社。身份证号码:622428199510023912。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奖赏500元。
未履行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4865321 17709327655
联系人:陈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0)甘1125执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东爱卫、蔡志强、后亚平、漆桃斌、黄孝科、杨卫红罚金、追缴非法所得一案,执行依据为已生效的(2019)甘1125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执行中,被执行人后亚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后亚平,男,199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漳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甘肃省漳县金钟镇金钟村五社。身份证号码:622428199212143916。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奖赏500元。
未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5041.01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4865321 17709327655
联系人:陈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0)甘1125执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东爱卫、蔡志强、后亚平、漆桃斌、黄孝科、杨卫红罚金、追缴非法所得一案,执行依据为已生效的(2019)甘1125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执行中,被执行人漆桃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无照片)
被执行人漆桃斌,男,199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漳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甘肃省漳县金钟镇纳仁沟村郎家庄社。身份证号码:622428199603123912。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奖赏500元。
未履行罚金人民币7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4865321 17709327655
联系人:陈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0)甘1125执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东爱卫、蔡志强、后亚平、漆桃斌、黄孝科、杨卫红罚金、追缴非法所得一案,执行依据为已生效的(2019)甘1125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执行中,被执行人黄孝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孝科,男,196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漳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甘肃省漳县金钟镇金钟村四社。身份证号码:622428196902143952。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奖赏500元。
未履行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4865321 17709327655
联系人:陈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0)甘1125执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东爱卫、蔡志强、后亚平、漆桃斌、黄孝科、杨卫红罚金、追缴非法所得一案,执行依据为已生效的(2019)甘1125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执行中,被执行人杨卫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无照片)
被执行人杨卫红,男,198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漳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甘肃省漳县武阳镇城关村西庄社。身份证号码:622428198011240416。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奖赏500元。
未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78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4865321 17709327655
联系人:陈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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