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6月30日,华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许某某、苏某某等36人恶势力集团“套路贷”诈骗案。该案是华亭市辖区首例“套路贷”案件。
2019年1月13日,华亭市公安局接到市民报案,称其妻因在网上贷款陷入“套路贷”,借款金额从数千元被恶意垒高至数十万余元,因无力偿还,被对方恶意催收,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案件发生后,华亭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近2个月艰辛细致的前期工作,3月5日,华亭市41名专案组民警远赴浙江宁波、慈溪两地,鏖战7个昼夜,成功摧毁作案窝点一处,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刑事拘留18人,扣押涉案车辆3台,涉案资金200余万元。
华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许某某、苏某某等人以无金融资质的宁波久游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掩护,组建“中华宝”、“安亿宝”网络贷款诈骗平台,招募员工,设立审核部、催收部、财务部,形成了以诈骗为目的犯罪集团。该集团隐瞒公司经营范围,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通过“低利息、无抵押,极速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的犯罪手段和实施步骤属于预先设计好的“套路”,具有明显的“套路贷”型诈骗犯罪特征。同时,该犯罪集团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及参加者,组织严密、结构分明、分工明确,且以公司形式纠集在一起,故意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华亭市人民法院对首要分子许某某、苏某某、许某宝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4年;对重要成员梁某某、段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8年;对阮某某、张某某等1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3年;对其余18名一般共同犯罪成员,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的刑罚,并对各被告人处4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依法对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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