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暴力讨债,14人一审获刑
6月30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法庭,开展今年首场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此次共对2件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的14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一个,均为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实施违法犯罪的。其中,被告人安某、王某萍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案10人,认定罪名3个。该犯罪集团自2014年12月份以来,以被告人安某、王某萍经营的酒泉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依托,在酒泉市肃州区非法从事现金贷款业务,向他人非法高利放贷,并纠集、组织被告人程某军、石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为其充当“地下执法队”进行暴力讨债,以被害人逾期未及时还款为由,虚增债务,采取辱骂、威胁、殴打、拘禁、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安某、王某萍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程某军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石某、李某磊、闫某林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肃州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李某、鲁某峰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涉案4人,最终认定罪名1个。该犯罪团伙自2012年以来,以被告人李某、鲁某峰开设的荣威汽车租赁公司为名,在酒泉市肃州区向他人非法高利放贷,纠集、伙同并指示田某、丁某等人,以借款人及担保人逾期未及时还款为由,虚增债务,采取裸露纹身、威胁、辱骂、殴打、拘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还款及缴纳高额利息,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次集中宣判,突显了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的高度关注,展现了区法院依法开展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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