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获刑,山丹法院对两起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6月29日,山丹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任某林等9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对耿某俊等9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判处十个月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任某林等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某林从2012年起在民乐县非法高利放贷,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任某林经常纠集被告人王某华、张某军、杨某栋、卫某、张某志6人为其向被害人索要债务。期间,被告人任某林、王某华、张某军、杨某栋、卫某、张某志逐渐形成以被告人任某林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华、张某军、杨某栋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卫某、张某志为一般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胁迫的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多人多次,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情节恶劣。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耿某俊等恶势力犯罪案件
自2015年起,被告人耿某俊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山丹县域内大量高利放贷。2016年9月间,被告人耿某俊又与陈某杰共同出资成立了山丹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非法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被告人耿某俊为达到强行索要债务及高额利息的目的,先后纠集陈某、刘某辉、王某琳、陈某杰、梁某奎、马某、胡某东、赵某伟等被告人,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他人行为,或采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实现攫取高额利息的非法目的。形成以耿某俊为纠集者,陈某、王某琳、刘某辉、陈某杰、梁某奎、马某、胡某东、赵某伟为成员的恶势力。在山丹县范围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多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后果、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两起涉恶势力犯罪的公开审理和宣判,体现了山丹法院坚决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在下一步工作中,山丹法院将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新闻
- 2020-07-03疫情防控不松懈、刑事审判不停步--文县法院疫情期间开庭审理诈骗案件
- 2020-07-02放高利贷暴力讨债,14人一审获刑
- 2020-07-02雷霆除恶,宕昌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恶案件
- 2020-07-02武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某进等84人重特大涉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