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除恶,宕昌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恶案件
宕昌法院于6月19至30日集中宣判3起涉恶案件,14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八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进一步掀起扫黑除恶强大声势,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速增效。
被告人韩某帅、韩某芳、沈某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私自占用公私财物、辱骂他人,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系“村霸”恶势力犯罪。宕昌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帅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韩某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苗某、杨某青、杨某强在一定区域共同或交集或单独实施了两起以上犯罪和多次违法活动,即实施了恶势力的惯常犯罪和伴随犯罪,又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三被告人的行为系恶势力犯罪。宕昌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青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赵某、李某、潘某、马某忠、马某平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赵某、李某系恶势力犯罪的纠集者,被告人潘某、马某忠、马某平为恶势力犯罪的其他成员,被告人苏某、冶某分别参与一起犯罪事实。宕昌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13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12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忠有期徒刑三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平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二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冶某有期徒刑二年。
截至目前,宕昌法院共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7起,25名恶势力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并处罚金共计331万元,责令追缴违法所得共计34.2万元,恶势力嚣张气焰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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