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贷款“人死债灭”?法院:想多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现实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如果借款人不幸身故,相关债务是否就“人死债灭”了呢?近日,金川区人民法院宁远法庭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例,让我们一同来揭晓答案。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0日,王某找孟某、赵某为其进行担保,向银行贷款8万元,并购买了意外伤害险,贷款期限为一年。同年6月18日,借款人王某去世。2019年6月,银行因上述借款到期未偿,将王某的妻子闫某及担保人孟某、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7万余元。被告认为,王某在贷款时已经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后偿还贷款。
经审理调查,借款人王某系因病去世,不适用于上述保险合同赔偿条款。金川区法院宁远法庭依法判决借款人配偶闫某及二位担保人孟某、赵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97180元。
普法时刻
1、借款人去世,借款还用还吗?谁来还?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若遗产已被继承分割,则债权人可以以继承人为被告主张债权,各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2、借款时买了保险,不该由保险公司来还吗?
借款人在向银行贷款时一般会购买意外伤害险。借款人意外保险与一般意外保险不同,被保险人是借款人,而受益人一般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当借款人因意外身故无法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赔偿贷款。但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的,不符合条款约定的赔偿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借款人配偶需不需要偿还?
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且借款人配偶是知情的,则借款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上述案例中,银行作为原告要求借款人配偶归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借款人配偶应对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4、担保人也要承担责任吗?
担保人在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如果不存在胁迫、乘人之危等相反证据,一般应认定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上述案例中,贷款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年的保证期间尚未经过,所以担保人应按约定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承担上述还款义务后有权向借款人配偶追偿。
法官提醒
担保人往往对自己承担的法律风险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出于对情面的考虑,却疏忽了担保的不仅仅是自己的信誉更是巨额债务。因此,在遇到需要为别人担保的情况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尽量在充分了解对方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预估未来可能对自己家庭产生的负面影响,避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新闻
- 2020-06-18“搭顺风车”发生事故受伤,谁担责?
- 2020-06-17离婚后能否要求增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 2020-06-16法官说法 | 莫将执行当儿戏 诚信经营为首要
- 2020-06-16下班后因中暑昏迷,算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