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发生事故受伤,谁担责?
顺道搭载熟人的经历想必各位有车一族应该都不陌生。“搭顺风车”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好意同乘”,其本质上是一种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但也正是由于这个因素,许多朋友对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法律责任没有清晰的认识。今天,西固法院就通过一起近日受理的案件,告诉您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2月的一天,在西宁一家物流公司工作的司机王某准备将一车货物运至兰州,家住兰州的同事张某知道此事后请王某将自己顺路带回兰州。因二人平日里关系不错,王某欣然答应了张某的请求。当天晚上,王某驾车行驶至兰州市西固区境内时超速
因本次交通事故责任十分明确,王某很快就赔偿了面包车车主的全部损失,但同样在事故中受伤的张某却迟迟没能得到赔偿。张某多次找到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均遭到了拒绝,无奈下,张某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既然王某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责,为什么偏偏不赔偿张某的损失呢?原来在王某看来,自己同意张某搭乘同行完全是出于一番好意,且从未向张某收取过任何费用,也就没有必要对张某的伤势负责;此外,搭乘车辆是张某首先提出,并非自己主动邀请,因此自己对王某的损失没有赔偿的义务。
其实王某的心情也不难理解,明明自己做的是一件善意施惠的好事,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但王某忽略了一个问题:不收取费用并不等于没有任何义务,作为车辆的驾驶人,王某应当对同乘者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这项义务不因有偿或无偿有所区别。如果车辆驾驶人因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致使
法官提醒:车辆驾驶员对同乘人员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无偿搭乘不能驾驶员免责的理由。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行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既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相关新闻
- 2020-06-17离婚后能否要求增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 2020-06-16法官说法 | 莫将执行当儿戏 诚信经营为首要
- 2020-06-16下班后因中暑昏迷,算工伤吗?
- 2020-06-15【民法典来了!】除了离婚冷静期,这些婚姻家庭编的亮点你get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