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要求增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是否可以随着对方经济收入的增长而要求增加呢?近日,金塔县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李某和陈某婚后经常发生争吵,两人决定离婚。当时双方约定,8个月大的儿子跟随母亲生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陈某随时可以探望孩子。离婚后,李某的经济压力很大。而陈某离婚后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且又再婚。近6年时间里,陈某只见过孩子4次。李某不止一次地要求陈某增加抚养费并多看看孩子,但是陈某都置之不理。李某遂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庭审中,陈某认为,自己每月依约支付了500元抚养费,李某列出的支出清单与孩子实际消费不符,他无法承担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每月收入为6000余元,且与再婚妻子无子女,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考虑到当初所约定的数额过低,与现今双方经济状况、未成年人成长需求等均不相适应。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调解,法官从孩子的教育以及当前消费水平出发,耐心对陈某做工作。又向李某解释,抚养费参照陈某收入20%的比例为1200元左右,这符合我国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希望她能够理解。通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后陈某每月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12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
近年来,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感情不和,最终决定离婚也属情有可原,但男女双方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最大。父母之间的争吵会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对孩子的成长、人格塑造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孩子需要来自父母双方的爱,支付抚养费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没有实际抚养的一方要时常探望、关爱孩子,让孩子能够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努力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法官提示:离婚后,要求增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主要需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子女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是父母的负担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农村和城市的消费水平会存在差异,其经常居住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抚养费标准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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