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冒充警察骗财骗色,法院一审判刑二年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案件,当这位90后的假警察贾某见到真警察时,他羞愧得低下了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案情回顾:2019年4月初,被告人贾某通过“陌陌”聊天软件结识张某后,贾某谎称自己曾参军入伍,现为敦煌市公安局的人民警察,愿意与张某谈恋爱、结婚,并通过微信向张某发送其曾经着迷彩服、着警服的图片。张某信以为真,认为警察值得信任和托付,同意与贾某建立恋爱关系。后贾某多次约张某外出,并诱骗张某与其发生性关系。二人交往后不久,贾某以“买衣服、交车费、亲人住院、朋友随礼、装修楼房”等虚假理由向张某多次骗取财物。2019年6月底,被害人张某发现贾某欺骗其感情、骗取其财物,遂向贾某索要之前给付的钱款,贾某均找各种理由推脱,并将张某的微信拉黑、删除,致使张某无法联系到贾某。张某遂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贾某于2019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经查,被告人贾某冒充人民警察,利用被害人张某对警察的好感,骗取信任,以与张某谈恋爱、结婚等理由骗取张某人民币共计9250元。
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贾某以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贾某在庭审中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贾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作出判决,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贾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认罪伏法。
贾某因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受到法律严惩,该案件的审理,也给广大市民群众提了个醒,面对网络平台中良莠不齐的信息,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增强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恋爱是美好的,但也要保持一定的警觉性,尤其是通过网聊认识的,更要保持警惕性,防止上当受骗。
【法律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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