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纠纷案件
近日,成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纠纷案件,该案是成县法院办理的疫情期间小学生玩游戏造成损失首例案件。
疫情期间,人们都居家隔离,学生也在家上网课。未成年人武某趁着用舅舅温某的手机在家上网课的时间,玩起了被告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网络手游,并购买该游戏公司的“T豆”34笔,共计人民币两万余元。事发后,温某多次联系了被告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游戏公司承诺提供相关材料后会及时退款,但温某提供相关材料后,该游戏公司以温某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为由迟迟未退款,温某无奈将武某家长、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成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立即将诉讼材料送达学生家长、学生、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温某诉错了对象,该游戏与其公司无关,但基于社会责任,仍然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工作。6月18日,某某(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到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并与办案人员交流探讨了游戏业务的流程模式。法官从该公司提交的证据分析,其公司的确与该案无责任。摸清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后,办案人员将重点放在了对该游戏公司的释法说理上,该游戏公司表示认识到对温某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对原告退款,且退款正在办理之中。
经过办案人员耐心沟通细心调解,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和温某达成和解,向温某退还了学生购买“T豆”的相关费用。6月19日,原告温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已经予以准许,并当庭向温某送达了撤诉裁定书。当事人对成县法院表示了感谢,办案人员说,我们也应该感谢某某(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尊法、守法,配合法院工作,使得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损失得到了补救。
知识拓展:
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学生上网课期间玩手机游戏充值的情况多发,最高人民法院5月19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成年人从游戏中心下载游戏并充值,需要主动操作,需要输入密码、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建议家长们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看管,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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