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占有已拍卖房屋不走 法院强制腾退没商量
12日,临夏州中院、各县市法院、永靖县法院60余名执行干警赶赴永靖县古城新区某小区,在检察人员、公证人员、社区干部和物业公司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对该小区内一房屋开展强制腾退行动。


被告孔某因拖欠原告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永靖县法院判决孔某偿还银行本金53万余元及利息13万余元,被告孔德某、赵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与孔德某、张某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等。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局通知孔德某等到庭与申请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但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法院委托评估后,给孔德某等送达了评估报告书,孔德某对房屋的评估价不满,要求重新评估,执行局同意重新评估,要求其将评估费用交至法院,但被执行人在法院多次通知后却拒不缴纳评估费用,执行局后将该房屋依法公开拍卖。并在当地张贴了公告,责令孔德某等人立即腾退房屋。执行干警多次做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很大,抗拒执行,拒不腾退。

为严厉打击震慑拒执违法行为,永靖县人民法院以全州法院开展“执行大练兵”活动的有利契机对该案开展强制执行。为确保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执行局作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和周密安排。并邀请检察人员、公证人员、社区干部、物业公司人员到场监督见证,共同确保执行工作公开透明。行动中,临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军亲自到场指导,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玉海到场给被执行人阐明抗拒执行的利害关系,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上午9时10分,执行干警准时到达执行现场,法警在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宣读执行裁定和搜查令,开锁进入房屋,在检察、公证人员的监督见证下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被执行人张某在场阻挠执行,经多次警告仍不听劝阻,被执行干警强制带离现场。

执行干警一边快速清点腾退屋内财产,一边与公证人员对屋内物品逐个进行拍摄取证,一一清点核对登记,对物品的数量、规格等制作了详细清单。本次执行在检察、公证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执行过程全程留痕,执行工作规范有序。




下午4时,历经7小时不间断的工作,房屋被清空,屋内所有财产由检察、公证人员和执行干警一并押车搬运至被执行人的另一处住宅。在当地乡村干部的见证下,财产得到妥善安置。房门钥匙更换后,立即交付给房屋买受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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