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拒收欲谋利,申请强执不成立
近日,西和县法院严格落实“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审判模式,快立、快审、快执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顺利执结。
原告贺某桃诉被告张某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西和县法院民一庭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峰于2020年4月20日前支付贺某桃工资6000元,逾期张某峰支付贺某桃工资9000元。张某峰4月19日下午15时许至5月4日晚20时许,前后数次向贺某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工资5000元,可贺某桃无故不收该笔款项。4月23日,贺某桃以张某峰未按约定期限向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为由,向西和县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查阅案卷后,立即拨通申请人的电话,明确告知贺某桃申请强制执行的理由不成立,被执行人张某峰于约定期限之前履行义务有据可查,贺某桃明显故意拒收微信转账,以拖延时间意欲索得9000元工资,此举实在令人愤慨!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微信转账是目前一种安全高效便捷的执行方式,是法律认可的,明令申请人快速收取执行款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贺某桃拿到了自己的工资,但对他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贺某桃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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