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十期)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2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生虎与樊良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樊良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对被执行人樊良柱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樊良柱,男,197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鲁掌村新庄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3122535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樊良柱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樊良柱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樊良柱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77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9996266823,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2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万雪琴与高广东、罗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广东、罗艳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对被执行人高广东、罗艳玲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广东,男,1987年8月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毛井镇高家洼村高家洼队,农民,住水利局家属楼。身份证号:622822198708014711。
被执行人罗艳玲,女,198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毛井镇高家洼村高家洼队,农民,住水利局家属楼。身份证号:62282219890812172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广东、罗艳玲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广东、罗艳玲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高广东、罗艳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78152.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9996266823,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2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吴自军与贾培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培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对被执行人贾培琳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培琳,男,199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甜水街村贾沟泉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3081535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贾培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贾培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贾培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621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9996266823,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2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汇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梁闯红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闯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对被执行人梁闯红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闯红,男,198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薛塬村梁塬队,农民,现租住环县环城镇民乐巷。身份证号:6228221983021133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闯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梁闯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梁闯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79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9996266823,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2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吉钊与梁闯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闯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对被执行人梁闯红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闯红,男,198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薛塬村梁塬队,农民,现租住环县环城镇民乐巷。身份证号:6228221983021133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闯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梁闯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梁闯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2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9996266823,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2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文虎与张培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培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对被执行人张培华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培华,男,198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虎洞乡魏家河村楼塬队,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113041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培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培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培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8527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9996266823,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2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志钊与赵万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万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对被执行人赵万林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万林(又名:赵旭),男,197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何塬村赵腰岘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8110635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万林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万林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万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389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9996266823,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2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辉与赵占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占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对被执行人赵占仁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占仁,男,1990年5月1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赵小掌行政村赵小掌队,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0511005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占仁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占仁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占仁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5561.23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9996266823,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2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永玲与赵占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占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对被执行人赵占仁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占仁,男,1990年5月1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赵小掌行政村赵小掌队,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0511005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占仁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占仁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占仁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527.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9996266823,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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