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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立信】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九期)

20-05-12 09:31 来源:环县人民法院 编辑:齐瑞敏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0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俊兴与董银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银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董银平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董银平,男,汉族,1992年9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八珠乡瓦崾岘村二合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2092721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银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董银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董银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35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0934-44277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0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任生峰与郭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占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郭占军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占军,男,汉族,1982年4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八珠乡八珠塬村寨子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40221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占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占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占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1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0934-44277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0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甘肃赛德丽漆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小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小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小春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小春,男,汉族,1989年5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八珠乡塔尔咀村刘沟门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505213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小春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小春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小春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0934-44277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1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明强与卢金萍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卢金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卢金萍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卢金萍,女,汉族,1987年6月3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八珠乡塔尔咀村安家沟队人,农民,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62282219870630212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卢金萍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卢金萍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卢金萍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8919.9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0934-44277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1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甘肃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卢军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卢军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卢军虎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卢军虎,男,汉族,1978年11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八珠乡塔尔咀村安家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81125215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卢军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卢军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卢军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158.13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0934-44277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1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户彩琴与慕思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慕思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慕思也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慕思也,男,汉族,1989年7月2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八珠乡曹塬村蔡塬队26号人,住环县环城镇福园之家5号楼1单元1503室。身份证号:6228221989072921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慕思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慕思也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慕思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0934-44277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1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慕高平与慕思也、慕思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慕思也、慕思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慕思也、慕思肖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慕思也,男,汉族,1989年7月2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八珠乡曹塬村蔡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7292116。

  被执行人慕思肖,男,汉族,1988年11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八珠乡曹塬村蔡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112621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慕思也、慕思肖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慕思也、慕思肖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慕思也、慕思肖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772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0934-44277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1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陈世俭与石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石强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石强,男,汉族,1970年7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龚家埫村王庙咀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0072023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石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石强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石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2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0934-44277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1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高亮亮与石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石强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石强,男,汉族,1970年7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龚家埫村王庙咀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0072023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石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石强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石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1214.5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0934-44277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1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志红与石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石强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石强,男,汉族,1970年7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龚家埫村王庙咀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0072023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石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石强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石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775.5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0934-44277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1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淑英防腐保温材料厂与苏海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海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苏海明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海明,男,汉族,1974年1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合道镇陶洼子行政村钻洞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40105093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苏海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苏海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苏海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1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0934-44277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1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田述军与王伟伟、王珍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伟伟、王珍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伟伟、王珍珍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伟伟,男,汉族,1991年12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合道镇辛坪行政村大王塬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112200913。

  被执行人王珍珍,男,汉族,1986年9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合道镇辛坪行政村大王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91509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伟伟、王珍珍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伟伟、王珍珍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伟伟、王珍珍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49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0934-44277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1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倪伟康与谢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谢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谢鑫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谢鑫,男,汉族,1994年10月2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合道镇常崾岘行政村谢房房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6228221994102411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谢鑫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谢鑫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谢鑫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35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0934-44277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22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保峰与张建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建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建锋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建锋,男,汉族,1990年4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八珠乡苟塬村张塬队人,农民,现住环县县城恒泰花园A区2806室。身份证号:6228221990042721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建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建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建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087.5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0934-44277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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