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执行紧急悬赏公告!看这里!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8)甘01执54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启滨与被执行人裴怀志、甘肃鑫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达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裴怀志、甘肃鑫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达商贸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周启滨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裴怀志,男,198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西固区西固北街38号403室,身份证号620104198601220811。
被执行人:甘肃鑫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6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4551252028H。
法定代表人:裴琰琦,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兰州金昌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西固区西固巷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47458794274。
法定代表人:裴琰琦,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依据:(2017)甘01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裴怀志、甘肃鑫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达商贸有限公司向周启滨偿还借款本金1661万元,利息2428174元,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41029元,执行费86579元)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尚未计算。
悬赏期限: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裴怀志、甘肃鑫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达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20%奖励举报人。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3919158687
联系人:王绍领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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