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围观!执行悬赏公告!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01执恢21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启滨与被执行人崔振兴、兰州浩轩物资有限公司、韩秉枢、兰州军悦商贸有限公司、张可铨、甘肃金色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甘肃金豪钢铁有限公司、包继勇、吴国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振兴、兰州浩轩物资有限公司、韩秉枢、兰州军悦商贸有限公司、张可铨、甘肃金色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兰州润波商贸有限公司、甘肃金豪钢铁有限公司、包继勇、吴国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周启滨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崔振兴,男,197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城关区甘家巷26号341室,身份证号620102197812292711。
被执行人:兰州浩轩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464号零售区9栋西2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36815099959。
法定代表人:韩秉枢,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韩秉枢,男,1979年12月16日出生,满族,住兰州市安宁区园艺村160号,身份证号:620105197912160010。
被执行人:兰州军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464号零售区5栋3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3778893858F。
法定代表人:张可铨,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可铨,男,197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城关区贡元巷58号202,身份证号:620102197810121513。
被执行人:甘肃金色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57号沛丰大厦22楼东区D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6956005547。
法定代表人:刘改生,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金豪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5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78895079A。
法定代表人:包继勇,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包继勇,男,1972年2月24日出生, 汉族,住兰州市七里河区吴家园116号502室,身份证号:620103197202242318。
被执行人:吴国荣,男,1970年1月24日出生, 汉族,住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72号203,身份证号:620102197001245014。
执行依据:(2016)甘01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崔振兴、兰州浩轩物资有限公司、韩秉枢、兰州军悦商贸有限公司、张可铨、甘肃金色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甘肃金豪钢铁有限公司、包继勇、吴国荣银行存款11621302.34元(其中含借款本金11290582.21元、截止2016年4月29日的利息146731.13元、案件受理费9996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案件执行费79021),2016年4月2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尚未计算。
悬赏期限: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崔振兴、兰州浩轩物资有限公司、韩秉枢、兰州军悦商贸有限公司、张可铨、甘肃金色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甘肃金豪钢铁有限公司、包继勇、吴国荣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20%奖励举报人。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318799822
联系人:刘帅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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