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七期)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16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俊儒与曹志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曹志兴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曹志兴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志兴,男,汉族,1967年10月16日出生,环县洪德镇洪德村刘家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71016253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曹志兴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曹志兴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曹志兴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5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12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17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都金军与邓南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南南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邓南南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邓南南,男,汉族,1981年11月13日出生,环县洪德镇人,农民,住河连湾行政村陈巷队72号。身份证号:6228221981111325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邓南南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邓南南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邓南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778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12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17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万贵与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勇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高勇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勇,男,汉族,1988年1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梁家岔村龚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120255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勇实施拘留的,给予1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高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5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12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17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巧云与耿彦玉、张雪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耿彦玉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耿彦玉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耿彦玉,男,汉族,1972年8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洪德村万西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20822253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耿彦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耿彦玉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耿彦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634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12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17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解振汉、慕玮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解振汉、慕玮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解振汉、慕玮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解振汉,男,汉族,1988年2月24日出生,环县洪德镇张崾岘村解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2242518。
被执行人慕玮,女,汉族,1989年5月5日出生,环县洪德镇张崾岘村解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505274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解振汉、慕玮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解振汉、慕玮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解振汉、慕玮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7100.63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12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17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程鸿彦与寇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寇志军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寇志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寇治军,男,汉族,1972年1月6日出生,环县洪德镇寇河村寇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2010625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寇志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寇志军实施拘留的,给予1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寇志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12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17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汪宝宏与李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建利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李建利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建利,男,汉族,1995年6月26日出生,环县洪德镇马塬村董塬队人,农民,现租住环县环城镇环江花苑E区。身份证号:6228221995062625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建利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建利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建利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12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17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谷继成与刘廷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廷贤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廷贤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廷贤,男,汉族,1973年4月5日出生,环县环城镇十五里沟行政村十五里岗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3040500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廷贤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廷贤实施拘留的,给予1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廷贤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12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17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欣怡与张宏伟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宏伟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宏伟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宏伟,男,汉族,1985年11月29日出生,环县洪德镇张塬村张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5112925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宏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宏伟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宏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503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12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17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成科与张永奇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永奇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永奇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永奇,男,汉族,1984年1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私盐路村北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011225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永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永奇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永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9112.07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12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17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奚康迪与赵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雲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赵雲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雲,男,汉族,1988年10月16日出生,环县洪德镇肖关村闫洼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1016257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雲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雲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12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相关新闻
- 2020-04-26【鼎立信】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0)甘0422执悬8号
- 2020-04-24【鼎立信】西和县法院全城悬赏18人!!!举报重奖
- 2020-04-22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五期)
- 2020-04-22【执行悬赏】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