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快四先”化纠纷,为民当好“护薪人”
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八一法庭顺利执结陆某某等人的8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了农民工的讨薪难问题。
(申请执行人领取案件款后核对领款数额)
2020年1月17日,陆某某等8人将欠薪人柴某某诉至八一法庭,要求给付2014年6月所欠的劳务费。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八一法庭按照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快立、快审、快结的“三快四优先”原则,经过以法说理,以理释法,耐心调解,柴某某表示将于2020年1月22日前履行给付义务,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当天立案,当天结案。
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柴某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2020年3月6日,柴某某等8人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当天立案后,迅速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并于当天向被执行人柴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柴某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承办法官立即采取了司法查控冻结措施,冻结了柴某某的银行卡账号,并将柴某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慑于法律权威,柴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恳请给予适当的宽限期间,并保证尽快履行案件款。
2020年3月23日,柴某某将多方筹措的14000元案件款交到法庭,履行了给付义务。从立案到执行结案仅仅用了17天的时间,化解了六年的讨薪难题。至此,这起涉及8人,追讨工资六年的农民工讨薪事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申请执行人有序领取案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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