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岂能“一纸空文”,礼县法院依法拘留抗拒执行人
近日,礼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拒不履约,传唤到庭后抗拒配合、规避财产查控。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慑于司法威严,王某家属主动筹措资金足额履行案款,王某深刻悔过并递交书面检查,法院依法提前解除拘留。

申请执行人礼县某钢材店与被执行人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阶段,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王某分期偿还货款。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未按约定按期还款,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继续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传唤王某到庭接受询问。王某自行驾车来到法院,面对法官的督促,不仅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态度蛮横强硬。执行法官发现王某驾驶车辆到场,当即告知其该车辆属于可供执行财产,要求配合扣押。王某却多方推诿、百般抗拒,想方设法规避财产控制。
释法无果,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承办法官耐心向王某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隐匿、规避控制财产,将面临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但王某心存侥幸,只同意偿还少量款项,始终不配合车辆扣押工作,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作出对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送达拘留决定书时,王某拒不签字,对自身违法行为没有任何认识。
震慑之下主动履约,认错悔过提前解拘
王某被拘留后,执行干警持续与其家属沟通,反复释明利害关系。家属充分认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积极筹措资金,主动联系法院,将本案全部执行案款足额交到法院,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在拘留场所,经执行法官再次谈话教育,王某幡然醒悟,深刻认识到自己抗拒执行、漠视法律的错误,主动写下书面检查,承诺今后自觉遵守法律、恪守诚信。结合王某认错悔改表现、案款全额履行到位的实际情况,本院依法作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决定。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打击抗拒、规避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一纸和解协议,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达成和解绝非“一拖了之”。任何试图以蛮横态度对抗执行、隐匿规避财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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