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前不履行,将拘留、追究刑责!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对
张进禄等5名被执行人预拘留的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张进禄、张镱泷、尤耀明、张雪芳、王建喜5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5名被执行人于2026年9月30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1.被执行人:张进禄,男,汉族,1967年2月28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锦花路 45 号南街社,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670228****。未履行(2026)甘1102执1775号案件标的款54995.86元。

2.被执行人:张镱泷,男,汉族,1983年6月19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内官营村史家庄社36 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30619****。未履行(2026)甘1102执1727号案件标的款23000元及执行费245元。

3.被执行人:尤耀明,男,汉族,1970年2月4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高峰乡贡马村下葛家寨社1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00204****。未履行(2026)甘1102执1720号案件标的款12866.11元及执行费92.99元。

4.被执行人:张雪芳,女,汉族,1983年11月17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东大街东关60号下碑坡社。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31117****。未履行(2026)甘1102执1730号案件标的款9617.34元。

5.被执行人:王建喜,男,汉族,1998年12月6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高峰乡牌坊村上夏家窑社1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81206****。未履行(2026)甘1102执1639号案件标的款6000元及执行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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