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这13人注意,9月30日前不履行,将拘留!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
对宋志强等13名被执行人预拘留的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宋志强、李玉龙、杨芦强、段文玉、温福堂、曹涛、魏章青、刘永强、骆彦东、马强、魏晓丽、张宏鹏、李娅等13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3名被执行人于2026年9月30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1. 被执行人:宋志强,男,汉族,1989年11月15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漫洼乡广丰村沟老社3号沟老社,未履行(2025)甘1102执496号标的款15534元、诉讼费330元、保全费364元、执行费319元。

2. 被执行人:李玉龙,男,汉族,1989年5月18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三十里铺村南街社65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950号标的款37677元、诉讼费405元、执行费468元。

3. 被执行人:杨芦强,男,汉族,1997年1月13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江洛镇张门村徐沟社005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2209号标的款48350元、诉讼费541元、执行费630元。

4. 被执行人:段文玉,男,汉族,1990年9月28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香泉回族镇后湾村官路坪社19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1814号标的款17956元、执行费169元。

5.被执行人:温福堂,男,汉族,1965年12月7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红土村前川坡社,未履行(2026)甘1102执993号标的款28000元,执行费320元。

6. 被执行人:曹涛,男,汉族,1994年2月7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秤钩驿镇阳坡村安家湾社2号,未履行(2026)甘1102执1039号标的款22728元,执行费247.40元。

7.被执行人:魏章青,男,汉族,1984年11月13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城佳苑3号楼1单元502室,未履行(2026)甘1102执1172号标的款29200元、诉讼费265元、执行费338元。

8.被执行人:刘永强,男,汉族,1986年4月4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丰旺村黑洼社001号,未履行(2026)甘1102执1205号标的款15430元、诉讼费492元、执行费131.45元。

9.被执行人:骆彦东,男,汉族,1989年6月25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巉口村红崖社9号,未履行(2026)甘1102执1244号标的款28570元、执行费328.55元。

10.被执行人:马强,男,汉族,1984年11月7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李家岔村阴坡社27号,未履行(2026)甘1102执1495号标的款8044元,执行费50元。

11.被执行人:魏晓丽,女,汉族,1987年10月15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兰州新区西岔镇西岔村1号379,未履行(2026)甘1102执1532号标的款4500元、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

12.被执行人:张宏鹏,男,汉族,1995年9月2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乌龙村连家庄社28号,未履行(2026)甘1102执1537号标的款11900元,诉讼费79元,执行费78.50元。

13.被执行人:李娅,女,汉族,1995年7月26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永丰村上宋家沟社29号,未履行(2026)甘1102执1537号标的款11900元,诉讼费79元,执行费7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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