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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巧解“小纠纷”,守护“大和谐”

2026-09-14 16:35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在基层司法实践中,一件件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件”,往往连着群众最切身的“大利益”。近日,靖远县法院五合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公正与效率”原则,通过“释法明理+情理兼顾”的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并实现当庭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基本案情

  原被告之间原本是要好的朋友关系,2023年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现金1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随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但到期后被告仍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偿还债务,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双方昔日情谊逐渐产生裂痕,无奈之下,原告诉至靖远县法院五合法庭,请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阅卷时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但争议背后涉及朋友间的信任与情感。如果简单判决,虽然能明确权利义务,但可能彻底割裂双方的情谊,甚至引发新的矛盾。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方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出发,向被告释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明确其应承担的还款义务;另一方面,从情理入手,引导双方回忆昔日友情,劝导双方“退一步海阔天空”。“朋友一场,互帮互助是情分,但诚信守约是本分。”承办法官的话语如春风化雨,渐渐融化了双方心中的坚冰。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原告念及旧情,作出让步,同意免去利息,只偿还本金10000元。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庭履行完毕。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五合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在力求化解矛盾的同时,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持续深化“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用活用足调解手段,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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