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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解企忧 倾心调解护民生

2026-08-28 10:53 来源:天祝县人民法院

  工程竣工交付却迟迟收不到工程款,施工企业背负着垫付工人工资的巨大压力;发包方提出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加之自身受阶段性资金链紧张影响,暂拒绝支付款项。近日,我院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能动司法、靠前服务,通过审前实地勘察、多方协调调解,既帮助企业破解资金困境、实质性化解纠纷,又及时保障了工人工资兑付,以高效温情的司法举措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动能。

  案情回顾:竣工未结起纠纷 企业经营遇难题

  原告某建筑施工公司作为承包人,与被告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案涉工程项目。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施工义务,但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始终未能结清工程款项。

  原告作为建设施工企业,亟需收回工程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多次与被告协商付款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案涉发包方为企业分公司,原告将该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一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

  承办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案涉工程尚未完成正式结算,若按照常规审理路径,需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不仅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还会让本就资金紧张的双方企业陷入长期诉累,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也无法及时解决工人工资兑付的民生问题;即便判决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也需要在进入执行阶段后再督促其承担相应责任,难以快速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

  司法赋能:实地勘察摸实情 能动调节破僵局

  为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工作前置,以“实地走访+背对背沟通”的方式深入摸清双方核心诉求与实际困难。

  法官先后前往项目现场实地勘察工程现状,逐项核对施工内容与工程量,同时分别与原、被告双方展开多轮沟通。经了解,被告分公司并非恶意拖欠工程款,核心症结在于其对外享有的到期债权未能及时收回,导致资金链暂时承压,确无即时付款能力;而原告方面临着工人工资集中兑付的紧迫压力,对回款时间要求较高,双方虽均有调解意愿,但始终在结算金额、付款期限上存在分歧。

  找准纠纷堵点后,承办法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针对被告资金回流不畅的现实困境,法官在法律框架内主动对接、督促被告的债务人及时结清到期债务,推动被告方资金快速回笼,从根源上为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创造了条件。

  与此同时,法官围绕工程结算争议,向双方逐一释明建设工程结算规则、总分公司法律责任认定标准以及司法鉴定的时间成本与诉讼风险,引导原告适当体谅被告的阶段性资金压力,也督促被告拿出切实可行的分期付款方案。经过多轮耐心协调与法理疏导,双方逐步缩小分歧,真正理解对方难点,分别做出了让步,最终就工程结算价款、付款时间节点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方放弃部分工程价款以及利息,一方分批次按时支付价款。

  案结事了:一揽子化解纠纷 实现多方共赢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签署调解协议,对工程总价款、已付款项、剩余欠款金额及付款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也一并予以明确。这起原本可能历经鉴定、审理、执行多个程序的建设工程纠纷,在审前阶段就得到实质性化解,既为原告快速收回工程款、足额兑付工人工资打通了路径,也帮助被告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避免了长期诉讼对经营的负面影响。

  该案的高效化解,是该院深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涉企案件审理全过程,对涉企建设工程、买卖合同等纠纷,优先开展诉前、审前调解,尽量通过柔性方式定分止争,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司法需求,不断创新涉企纠纷化解机制,以更高效的解纷效率、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以法治力量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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