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法庭+村干部”组合拳,解开百万赔偿金“心头结”
近日,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坪垭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在法庭干警与村干部的联合调解下,原本对簿公堂的两姐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既依法维护了各方合法权益,又弥合了破裂的亲情。
案情回顾
2026年4月,甲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家属获得死亡赔偿金共计110万元。然而这笔赔偿金并未给这个家庭带来慰藉,反而成为矛盾的导火索。在甲去世后,两个女儿因父亲丧葬事宜安排及110万元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协商多次未果,最终一纸诉状对簿公堂,原本血脉相连的至亲成为了原告与被告。
联合调解
法庭+加村干部,法理情相容打开心结 “
“家事纠纷易解不宜结,不能一判了之。”为实质性化解矛盾、修复濒临破裂的亲情,开庭当日,法庭干警启动多元解纷机制,联合当地村干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法官从法律角度出发,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与此同时,村干部从乡情民俗和亲情角度入手,耐心疏导双方情绪。“父亲刚走,你们母亲身体又不好,你们姐妹俩更应该团结起来照顾母亲。”村干部一番朴实的话语,让两姐妹低下了头。经过多轮“面对面”沟通与“背靠背疏导”,姐妹二人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双方就赔偿款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案结事了,司法有温度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法庭与村委会的联动协作,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不仅依法定分止争,更修复了血脉亲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死亡赔偿金≠遗产,分配需综合考虑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而遭受的未来收入损失所进行的经济赔偿,具有特定的人身依附性,并非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金,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分配不搞“平均主义”。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需综合考量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具体分配时,可以先扣除丧葬费等合理开支,再考虑近亲属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各自生活状况等,并兼顾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优先保障弱势群体。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既要保障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也要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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