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甘肃这名男子线索,最高奖2.26万元!
定西市渭源法院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包某与被执行人王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雁尚未履行已经生效的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甘1123民初6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王雁未按财产报告令报告财产,规避执行。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雁,男,198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米粮村米庄社1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11114XXXX。
未履行标的:282750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6年6月16日至2027年6月15日,若本案在2027年6月15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1.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8%支付悬赏金;
2.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注意事项: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2—4131597 19893208198
特此公告
渭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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