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男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被拘留
6月15日,李某某(宕昌县南阳镇人)被我院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宕昌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宕昌某银行与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果断采取拘留措施,彰显司法执行的刚性与力度。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我院在此向广大群众发出倡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财产线索,以及其他在执案件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等相关线索。您提供的有效线索将助力执行工作高效推进,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共同守护司法公正与社会诚信。
在此,我院郑重督促所有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务必认清法律底线,摒弃侥幸心理,主动与我院执行局联系,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对于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我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以司法强制力兑现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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